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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市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

    采集侠 沈阳电子票常识 2021年08月15日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业局现在不能对企业开具电子发票”的问题

    电子发票目前的全称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种,其效力与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从2016年起,我市所有纳税人均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应用电子发票。是否应用电子发票属于企业自愿行为,不属于税务机关强制推行的范围。

    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电业局,我们与辽宁国电集团进行了沟通,目前该企业已经应用了总部(国家电网)统一使用的电子发票系统,用于对居民消费者开具电子发票。对于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仍然通过传统方式开具。这是因为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相关的事项税务总局仍在试点实施阶段,尚未在辽宁省推行。预计在今年10月底全面推行。

    二、关于“尽快推行电子发票”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经有2940余户企业选择应用电子发票,集中于商业零售、餐饮、金融保险、电信、水电气暖等行业。我们将会积极按照税务总局相关部署,做好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相关工作,为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尧  22563094)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标签: 发票   增值税   会议   推行   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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