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开发商要购房发票
回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市税务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因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贷款,将房产项目以在建工程形式向银行抵押。您所购买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您在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是房屋定购协议,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备案合同。根据以上情况,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您出售房屋未达到增值税收入确认标准,未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
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您收取的购房款属于预收款,已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零税率)。待房产解押,达到增值税收入确认标准,才能开具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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